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财采〔2023〕486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相关当事人: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远程异地评审。为有效缓解本地专家资源不足问题,防范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单位选择远程异地评审模式。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自2023年7月3日起至2023年底实施的(以发布采购公告为准)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采取远程异地专家评审模式,确因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以及采购单位存在特殊情况而无法实施的除外,采购单位应就无法远程异地评审的特殊情况开展集体讨论决定,相关记录随同项目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推进评审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升透明度,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当同步公开投标供应商排名和总评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三、优化询问和质疑答复服务。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中应公开询问、质疑受理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工作时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接听电话人员不得以不熟悉项目、业务为由敷衍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进一步优化询问和质疑在线办理系统功能,引导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和质疑,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提升答复处理效率,为供应商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四、全面公开履约验收结果。除涉密情形外,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及时将履约验收结果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按要求进行公示。
       五、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在内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推进各方当事人信用信息网上公示,加强信用信息结果应用。
       六、压缩采购交易时限。项目评审报告实行电子化归档,项目评标结束1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应将评审报告扫描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无需再将评审报告纸质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鼓励采购单位自收到评审报告电子档案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时由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鼓励采购单位在采购结果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合同签订1个工作日后在政府采购平台备案和公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鼓励采购单位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七、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和约谈通报机制。鼓励各级财政部门逐步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政府采购纠纷高效调解处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中,可通过约谈、内部通报、诚信曝光等多种处理方式,发挥好政府采购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

大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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